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鉅亨網新聞中心第二條第21款1.股東會決議日:104/06/252.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:(1)董事:侯尊中(2)董事:FURAMA HOTELS INTERNATIONAL MANAGEMENT INC. 代表人:吳盈良(3)董事:FURAMA HOTELS INTERNATIONAL MANAGEMENT INC. 代表人:黃杰偉(4)董事:LUXURY DYNASTY COMPANY LIMITED 代表人:侯嘉禎(5)獨立董事:劉祖德(6)獨立董事:楊政憲(7)獨立董事:郭土木3.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:擔任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4.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: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5.決議情形(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):贊成權數26,846,562權,占出席股東表決權數98.11%棄權/未投票權數515,050權,占出席股東表決權數1.89%6.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,董事姓名及職稱(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,以下請輸〝不適用〞):不適用7.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:不適用8.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:不適用9.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:不適用10.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:無11.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,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:不適用12.其他應敘明事項: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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